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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细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08日 16:33:43
粤轻院学〔2014〕71号 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工作,经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粤轻院学〔20...

粤轻院学〔2014〕71号

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工作,经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粤轻院学〔2012〕68号进行修订,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细则(2014年修订)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细则

(2014年修订)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为了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的性质、资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和重视。

2.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奖学金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执行。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在65分以上)

(4)有突出事迹表现、曾获得两次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全班前10%以内,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符合以上条件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6)如系(院)内满足上述第五点条件学生人数少于所分配的名额,可参考以下条件补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全班前10%,但均位于全班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符合以上条学生方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上述八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和评审程序

系(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筛选或推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学生,候选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方面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交班主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所在系(院)组成以系(院)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系(院)级评审小组,将该系(院)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收集后进行集体讨论,确定获选名单,在签署意见,进行系(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附该生成绩打印表并加盖系(院)公章,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送学生处汇总审核,报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3.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实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4.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将推荐材料和名单上报教育厅审核。

四、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的规定

1.提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该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应用奖学金请客吃饭,购买高档的奢侈品。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而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