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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细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08日 15:59:26
粤轻院学〔2014〕72号 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工作,经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粤轻院学...

粤轻院学〔2014〕72号

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工作,经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粤轻院学〔2012〕69号进行修订,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细则(2014年修订)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细则

(2014年修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了规范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性质、资助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党和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和重视。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奖学金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执行。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合格,学年学业表现成绩在全班前30%以内,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中通过贫困生认定学生中排名前列;

(4)如因家庭经济困难欠学杂费的,能够按照学校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缓交手续,并按照批准的还款计划还款。

(5)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能够主动申请到一般宿舍住宿。

2.申请和评审程序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二、三年级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提交班委会讨论,组成由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非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按照条件逐一进行排名对比,确定获选名单,将申请表中的材料按学生处提供数据要求汇总成数据表提交到所在系。所在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签署意见,进行系内公示5天,送学生处汇总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处对系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后实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

4.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将推荐材料和名单上报教育厅审核。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的规定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该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用奖学金请客吃饭,购买高档的奢侈品。一经发现,将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

3.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接受一次或以上学校安排的感恩回报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