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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医保的相关说明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05日 15:50:22
一、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已经购买2017年度城乡医保的2014级毕业生,保险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毕业生在2017年7月从我校毕业后,保险依然有效,但看病及报销程序与在校时不同。 办理医保...

一、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已经购买2017年度城乡医保的2014级毕业生,保险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毕业生在2017年7月从我校毕业后,保险依然有效,但看病及报销程序与在校时不同。

办理医保定点手续:2014级学生毕业后,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到广州市海珠区医保局(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二楼)办理医保定点,定点一家大医院和一间社区医院。

看病及报销程序:办理医保定点后,学生看病时选择定点的大医院或社区医院就诊,挂号时出示医保卡,缴费时使用医保卡直接报销。

2、从2018年1月1日起,如果毕业生没有在所在单位购买广州市城乡医保,则医保卡冻结,医保状态变更为暂停参保。如果毕业生在所在单位购买了广州市城乡医保,则医保卡可继续使用,看病及报销应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说明:在“通告公示”中的“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成功名单公示”,可查询2014级购买广州城乡医保的学生名单。

二、商业保险(即学生平安保险)

1、2014级毕业生在商业保险有效期内,无论是否毕业,均按原规定进行保险和理赔。

2、商业保险的保期是:从购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学生发生意外受伤或住院,均可报销

商业保险的报销方式是:

需要报销的学生先准备报销材料,提交的途径有以下两种:

(1)交到学校的大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广州校区交至服务中心4号窗,南海校区交至服务中心2号窗。

(2)寄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第一工业区22号江韵大厦401

收件人:谭秀密

联系电话:020-29112639

提交报销材料后,经过一定受理时间,理赔金发至银行卡。

说明:在“通告公示”中的“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成功名单公示”,可查询2014级购买商业保险的学生名单。在“下载中心”的“商业保险报销材料目录”,可查到需要准备的报销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