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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相关政策及说明

更新时间:2016年06月22日 19:15:21
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保),又称为学生平安保险,是我校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为毕业班学生由学校转到工作单位期间的过渡性保险。现将商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参保费用、保险有效期、保障范...

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保),又称为学生平安保险,是我校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为毕业班学生由学校转到工作单位期间的过渡性保险。现将商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参保费用、保险有效期、保障范围

参保费用是50元·人/年,保险有效期为一年,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因疾病或其它原因在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均属商保保障范围。

二、参保时间及办理手续

每年开学9、10月份,根据学校下发通知,三年级学生可在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中任选一种保险参保。

参加商保的同学将个人信息(系院+班级+姓名+身份证号)及50元现金交给系院医保负责人,由系院医保负责人将参保学生个人信息的电子版及现金统一交到学生处。经保险公司将个人信息导入系统后商保开始生效,并由学生处公布参保学生名单及发放参保证明。

根据学校通知的时间统一参购商保,其它时间学校不再受理参保业务。

三、疾病观察期

为避免学生因病治疗才临时参购商业保险索求报销的情况,根据保险公司规定,参购商保成功后的90天内为不予报销时间段“疾病观察期”。(关于观察期举例:2012年的9月1日生效后,2012年的10月3日因病住院治疗,由于此时为疾病观察期,所以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区别:90天内因意外受伤住院在报销范围。

四、商业保险条款及报销方式

商业保险条款,详见附件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报销材料详见附件2“商业保险报销材料目录”。提交报销材料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交到学生处转交保险公司,广州校区系部办公楼一楼103周伟勋老师,南海校区行政楼1005黎晓春老师;二是寄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邮寄地址是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第一工业区22号江韵大厦104,联系人马淑汶,联系电话15992488262。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8日

附件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doc

附件2:商业保险报销材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