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轻院学〔2021〕088号
关于制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为切实帮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落实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保障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就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9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管理办法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14日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发展中心 |
印发 |
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管理办法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帮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落实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保障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就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9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广东省生源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第三条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经费用于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项专款专用。
第四条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新生资助的相关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虛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学校有权如数追回,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新生资助:
(一)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三)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的学生;
(五)因重大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新生资助的学生;
(六)学校认定为符合新生资助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三)在申请新生资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四)其他不适合资助情况的。
第七条 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其他政策资助。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广东省生源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第三章 资助程序
第九条 办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27日前)
申请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提交佐证材料,包括:
1.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烈士证等复印件;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可提供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可提供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4.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二)各二级学院初审(9月29日前)
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审批意见处注明目前已经采取和落实的资助措施。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新生资助的学生进行初审,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并将通过审议的名单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复审与公示(10月8日前)
学生工作部按照申请条件审查相关材料,对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
第十条 学生获得资助后将直接抵冲学生应缴纳的学费。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中止、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
(一)无故未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余额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在申请学费减免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四)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学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有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享受新生资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校内相关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核流程,在审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责令其改正;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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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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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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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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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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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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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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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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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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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
□一般困难 □比较困难 ☑特殊困难 |
申请理由: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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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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