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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18日 20:42:25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

一、资助对象

广东省生源考入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新生资助:

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④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的学生;

⑤因重大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新生资助的学生;

⑥学校认定为符合新生资助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在申请新生资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④其他不适合资助情况的。

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其他政策资助。

三、资助标准

   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广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提交佐证材料,包括:

1.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烈士证等复印件;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可提供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可提供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4.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学生获得资助后将直接抵冲学生应缴纳的学费。已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报到或退学的,取消资助资格。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9月29日前统一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汇总表纸质版交到学生工作部许正荣老师处。南海校区可交由程功老师转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给许正荣老师


 附件1:广东省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XX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