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制度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决定在全校开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与发放情况专项检查。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资助政策的严肃性。切实加强对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在国家奖助学金...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制度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决定在全校开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与发放情况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资助政策的严肃性。切实加强对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中的暗箱操作、违规认定、冒领、侵占学生利益等问题,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督促各学院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进一步健全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与发放规章制度,保障奖学金、助学金合理发放。
二、检查内容
1、责任主体是否明确。重点检查各学院是否高度重视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是否建立各项评审小组;是否签订相关责任书;是否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党支部书记是否是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主要负责人,辅导员是否是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是否实行民主评议,班级和学院是否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指导是否到位,监督把关是否到位,对因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发放违规违法行为引发投诉的,核实处置是否到位。
2、评审标准是否严格。各学院是否根据学生学习等全面发展情况、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严格按照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标准统一评审,是否坚决杜绝以下五种现象:第一,辅导员直接将名额发给班干部等行为;第二,“吃大锅饭”、“分摊名额”、“轮流坐庄”等行为;第三,弄虚作假,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上报;第四,辅导员或其他人员从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中提取部分资金;第五,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学金、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3、投诉渠道是否畅通。各学院在公示奖学金、助学金获得学生时,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及时公示有异议的,是否得到正确调整。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是否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三级公示制度,即“班级---学院---学生工作部”,规范评审程序,并确保投诉渠道畅通,使得投诉方式人人知晓。
4、政策宣传是否广泛。各学院是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通过微信、宣传板、主题班会等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将奖学金、助学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此项惠民、惠学政策在学生中人尽皆知,并借此机会加强励志、感恩和诚信教育,确保助学政策的育人功效。
5、监督检查是否强化。各学院是否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是否进行各年级和班级之间相互交叉监督评审、党员督查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专项检查工作机构。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校领导任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组长,主要负责指导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学院各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专项检查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具体负责,主要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等日常工作。学生工作部副主任担任专项检查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做好专项检查日常工作。学生工作部其他同志任组员,参与专项检查工作。
2.召开相关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专项检查工作。
3.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举报电话0757—88576088;举报邮箱:2007113044@gdip.edu.cn。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 0月31日)
1. 学习自查。各学院要组织全院教职工认真学习奖学金、助学金相关政策,对照政策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检查学院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是否存在制度、程序、档案管理上的漏洞与短板;着重检查教职工在自查中是否存在不法行为。
2. 代表座谈。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宣讲学习奖学金、助学金相关政策,面对面听取学生代表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纪录。
3、形成报告。各学院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并带头自查自纠;此外,要结合自查自纠结果和学生代表座谈情况形成报告(具体指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职责是否明晰,程序是否违规,发放是否到位,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工作记录是否完备,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如何改进),加盖公章后,于11月3日前报学生工作部汇总。
(三)整治查处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学校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将通过查阅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档案管理材料、听取自查报告、开展调研、参与学生座谈、收集问题线索等方式,对各学院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2、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与发放过程存在不法行为的责任人,依纪依规认真查实并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规范总结阶段(次年1月1日-1月15日)
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的规章制度。
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