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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8:47:40
粤轻院学〔2020〕045号关于修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经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粤轻院学〔2015〕88号文进行修订,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2020年10月22日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印发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广东轻工职业...

粤轻院学〔2020045


关于修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经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粤轻院学〔201588号文进行修订,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20201022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印发

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591日颁布,

20201022日第二次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条件

1.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政治上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敢于批评不良现象;遵守课堂纪律和实验室规则,无旷课现象;综合测评中的德育测评分名列班级前20%

(2)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学习,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完成课内外作业,无补考;智育测评成绩在全班前20%以内;各门课程(含必修和限选课,下同)成绩均在70分及以上,且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如实行绩点制后,具体要求另定)

(3) 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体育道德好;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无体育课的班级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和学院综合测评审核组进行审核,根据学生平时参加文体活动情况、生活习惯、身体健康状况评定成绩,成绩要求达到良好)。

(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5%以内。

2.“三好标兵”的评选条件:

从事迹突出、影响较大的三好学生中产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10%(其中德育测评分及智育测评分学年内在本班前10%,各门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工作表现突出。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在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工作,能与同学打成一片。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各门课程成绩在65分及以上,且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

身体好。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且第三学年符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2)三年综合测评总分(五个学期综合测评总分)在本班前8%以内(其中每学年的德育测评分在本班前20%以内,各门课程(除公共选修课)成绩在65分以上),在校期间各项表现突出,无违纪补考现象。

3)学生参加学术、技能竞赛活动,被认定为国家级(参照教务处核定标准),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取得毕业资格,且三年综合测评总分在本班前50%,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

5.创“三好”积极分子,在社会工作、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劳动、宣传等积极分子: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50%,且德育测评分不低于60分,各门课程均在及格以上(不含补考成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对校、学院、班级及宿舍的工作有较大贡献;

(2)学习进步快,成绩有明显提高(学年学习成绩在本班名次提高10名及以上者),或者是在某一学科中成绩特别突出;

(3)在科研活动中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取得较好成绩;

(4)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为集体争得了荣誉;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为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6)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卫生清洁劳动,不怕脏,不怕累,工作有显著成绩;

(7)关心集体,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热心为同学服务;

(8)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学校、学院、班级宣传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二、评选比例:

1.“三好标兵”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0.5%

2.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

4. 创“三好”积极分子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6%

5.“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8%

三、评奖步骤和奖励方式

1.评奖步骤:召开年级或班级动员会,明确评选目的、要求,由本人总结,各班按照德智体综合测评的总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并对照“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的条件评选、经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审查。先进个人的评选结果须由所在学院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最后报学校审批。评选时,要征询教务处、保卫处、团委、学生公寓管理公司等部门的意见,考察学生的综合表现。

2.凡被评为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者,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归入档案,由学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创三好活动积极分子及单项奖由各学院表彰。

3.在评先过程中,要加强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保证评先工作顺利进行。全校评先活动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学院的评先活动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评先结果应在本学院集体讨论后,再上报学校批准。

4.全校的评先活动,除“优秀毕业生”评选外,均在每年九月进行。“优秀毕业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

四、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条例20201022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