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粤轻院学〔2020〕035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加大对突发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帮扶力度,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1. 突发困难学生。主要指全日制在校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界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详见附件)、突发重大事故,且家庭无法承担其救治费用者。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街道(乡镇)以上证明;
2. 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而失去劳动能力(如重大伤残,不治之症或死亡等),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须提供街道(乡镇)以上证明或者相关医疗证明;
3.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其他情况。
二、经费来源与管理
1.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学费提取的用于资助的经费、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基金。
2.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我校全日制在校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3.合理补助。依据补助对象困难程度,分档确定补助金额,把困难补助经费用于真正需要的学生。
4.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三、补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四、补助标准
1.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补助。
2.受助学生在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3.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实际情况给予100-5000元补助,特殊情况下的困难补助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五、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突发困难学生、生活困难学生提交《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情况说明,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批。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和公示。
4.发放补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补助金额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一般情况下不能发放现金。
六、监督管理
1.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2.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3.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或收回资助款:
(1)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违反校纪校规及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分者。
5.对骗取、套取、虚报、挪用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6.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接受学校纪委、审计监督管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界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 附件1.docx
附件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附件2.docx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