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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 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25日 10:10:32
粤轻院学〔2017〕029号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经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

粤轻院学〔2017〕029号

学校各单位、各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经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颁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7月18日

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若干意见》(粤教高〔2016〕1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特设立“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条件

第二条 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个人进行评定与发放,授予专业知识基础扎实,且在科技创新、双创竞赛、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从全校范围内评选10名一等奖,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二等奖20名,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三等奖30名,奖金额度为2000元/人。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专业基础扎实,没有任何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记录;

(4)创新创业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且无法律纠纷;

(5)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且取得一定的成绩。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创业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经创业学院组织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公示评审结果报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