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学习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生手册学习 > 正文

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24日 11:04:42
粤轻院学〔2017〕30号 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粤轻院学〔2012〕30号进...

粤轻院学〔2017〕30号

关于修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粤轻院学〔2012〕30号进行修订,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2017年9月2日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日印发

附件: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一、 评审机构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必须认真组织开展认定,评审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班级评审小组(下简称“班级评审小组”)。

二、 评审程序

一、班级评审

各班级成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审小组”,组员由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组员由5或7名同学组成,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回避),班主任任评审小组长。小组主要职责是:

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学习评审方法,对班级同学进行诚信教育,对每一项计分项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和评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解读;

审核评审项目中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真实性;

对参评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按《广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进行审核打分;

评审小组、班主任需对评审结果进行签名确认,提出困难申请的学生同样也要对认定结果进行签名确定,如申请学生提出异议,班级评审小组需进行重新评审;

提交评审结果和相关的申请材料给学院评审小组审核。

二、学院审核

学院领导小组由院学生工作人员组成,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小组主要职责是:

对各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确定各班班级评审小组名单;

裁决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做好思想工作;

对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核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

整理班级评审结果,确认提出申请学生认定分值;

负责资助的学生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学工副院长对各班级班级评审结果进行签名确定。如有班级对认定分值提出异议,退回各班级重新审核。

三、学校审核

1.材料审核

核查各二级学院困难生认定材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是否准确规范填,发现数据有误《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及时退回各学院核查,要求各学院准确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数据录入系统录入学院提交准确无误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由学生处统一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子系统”,提交广东教育厅助学中心统一划线认定。

四、附则

1.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