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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21日 19:48:38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现开展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下看上、透过问题看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中的暗箱...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现开展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下看上、透过问题看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中的暗箱操作、违规认定、冒领、侵占学生利益等问题,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实效导向,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学院成立二级培养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主要任务

各学院、各单位检查2019年以来,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认定、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存在的制度、程序、档案管理上的漏洞与短板,进一步深化、夯实、巩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成效,保障学生切身利益和国家资助资金安全。

(一)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面。重点关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是否认真审核每名学生的申请材料,是否按要求成立认定小组,是否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回复异议,是否按规定建立学生信息档案。

(二)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发放方面。重点关注在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中,是否认真审核每名学生的申请材料,是否按要求成立评审小组,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发放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服兵役资助(含学费资助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佐证材料是否齐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成绩是否与教务部门的信息一致,是否对奖学金建议名单和助学金受助名单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回复异议,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占学生利益的情况。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原因排查后相关证明材料是否规范归档备查。

(三)学生资助制度方面。重点关注是否按照最新政策调整学生资助制度(包括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是否按照最新的资助制度执行,是否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并及时回复学生的咨询和投诉,是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并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实事求是、务必实效、问题导向的原则,高质量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各学院、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要抓落实,坚决完成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专项检查工作任务。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要与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工作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确保每一名经办国家奖助学金的人员明责任、知敬畏,廉洁自律承诺书模版见附件1,并于2022年9月15日前提交到学生工作部,如有人员调整则需重新签订,及时上交。

(二)严格自查,边查边改。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要严格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整改到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实地检查,通报问题。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各单位报送的工作情况,到有关学院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发通知),实地检查后将通报典型问题,形成监督、执纪、问责、治理的专项检查工作闭环。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将专项检查工作纳入资助常规工作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反馈,形成工作报告(见附件2)于7月23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许正荣

工作邮箱:2007113044@gdip.edu.cn

 附件1 廉洁自律承诺书(参考模版).doc 附件2:附件4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参考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