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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毕业生医保的相关说明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24日 11:13:43
一、已经购买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016级毕业生,保险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毕业生在2019年7月从我校毕业后,保险依然有效,但就诊及报销流程与在校时不同。 办理医保定点手续:20...

一、已经购买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016级毕业生,保险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毕业生在2019年7月从我校毕业后,保险依然有效,但就诊及报销流程与在校时不同。

办理医保定点手续:2016级学生毕业后,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到广州市海珠区医保局(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二楼)办理医保定点手续,定点一间社区医院和一家大医院。

就诊及报销流程:办理医保定点后,学生就诊时选择定点的社区医院或大医院就诊,挂号时出示医保卡,缴费时使用医保卡直接报销。

二、从2020年1月1日起,如果毕业生没有在所在单位购买广州市城乡医保,则医保卡冻结,医保状态变更为暂停参保。如果毕业生在所在单位购买了广州市城乡医保,则医保卡可继续使用,就诊及报销流程应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说明:在“通告公示”中的“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成功名单公示”,可查询2016级购买广州城乡医保的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9年6月24日